研究生獎勵金
國立臺灣大學資料科學碩、博士學位學程(合辦單位:中央研究院)
108年10月25日 108學年度第1次會議修訂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
109年1月21日 108學年度第1次學程執行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
110年1月11日 109學年度第2次學程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
110年1月12日 109學年度第1次學程執行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
111年7月6日 110學年度弟2次學程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
研究生獎勵金申請注意事項
一、 申請類別及金額:
分為以下三類:
1. 獎優獎學金:博士生1名,每月金額15,000元為原則;碩士生1名,每月8,000元為原則,視當年度經費調整。申請者附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,受領名額視當年度經費調整,由學務委員會審查決定。*第一學期新生未有成績不得申請。
2. 清寒助學金:每學期總金額以80,000元為原則,視當年度經費調整。申請人需檢附清寒相關證明。
3. 研究獎勵金:每月金額1,000元為原則,最後核發金額待申請人數確定後核算訂定,只要符合申請資格同學皆可申請。
申請「獎優獎學金」及「清寒助學金」未獲得者,一律改為領取「研究獎勵金」,以獲得一類獎勵金為限。最後核發金額須依總申請人數與校方分配總金額,由學程辦公室試算後決定。上學期申請期間為開學後3週、獎助期間為9月至12月,將於12/20前合併一起報帳,約於1月份入帳。下學期申請期間為開學後3週、獎助期間自3月至6月,將於6/30前合併一起報帳,約7月入帳(如遇國定假日,入帳日以學校作業日為準)。
二、 申請資格:
限博一至博三、碩一至碩二(清寒助學金不在此限),凡已註冊為本學程具正式學籍且未在校外具有全職工作之研究生(不含陸生)得申請,惟若有特殊情況(如領取競爭性獎學金…等),將由學務委員會審核及決定是否符合申請資格;已領勞僱型獎勵金者亦可申請。
三、申請時間及地點:
填寫資料列印後,於截止日(請注意網站最新公告)前將申請表格繳交至博理館202室。